Enews342 107年1月1日施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您不得不知的108年報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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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42期  會計室專題

107年1月1日施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您不得不知的108年報稅重點

會計室尤娟媛

  在明(108)年報稅前,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規定也跟進修正。修法重點為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一方面合理減輕薪資所得、中低所得、育兒家庭、中小型及新創企業之稅負。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育兒、薪資所得及中低家庭稅負,有利留才攬才以提升產業創新升級,增加投資及就業機會,以及提高國際競爭力,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明年申報時,看看大家能享有的稅制優惠有哪些吧!
  (一) 減輕薪資所得、中低所得及育兒家庭所得稅負擔,促進公平合理
  1. 調高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標準扣除額新台幣(下同)3萬元:由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增幅達33%,約517萬戶受益。
  2. 調高綜所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額度各7.2萬元: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增幅56%,分別約542萬戶及62萬戶受益。
  3. 調高綜所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名子女9.5萬元:由2.5萬元提高為12萬元,增幅380%,約61萬戶受益,以鼓勵生育。
  4. 調整後社會新鮮人年薪40.8萬元(月薪30,000元以下)、雙薪家庭年薪81.6萬元、雙薪4口之家(扶養2名5歲以下子女)年薪123.2萬元,可免納所得稅。
  (二) 有利留才攬才,提高國際競爭力
  綜所稅最高稅率降為40%: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之稅率級距,有助留才攬才及吸引投資。
  (三) 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分配與罰則,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
  (四) 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1. 訂定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就下列二方式擇優適用):
  ■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上限8萬元),抵減其應納稅額,抵減有餘尚可退稅。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2. 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稅率結構:
  ■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至20%,但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者,分3年逐年調高1%。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適度調高為21%。
  3. 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1月1日施行,於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始得適用,非居住者股東扣繳21%扣繳率自107年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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