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81 什麼是美國臨時案?在專利申請策略上,該如何運用呢?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81期 產學營運處專題
什麼是美國臨時案?在專利申請策略上,該如何運用呢?
智財保護與科技管理組 林亞萱
相信很多團隊在申請專利的時候,常常會聽到一段建議,就是「可以先申請美國臨時(暫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常簡稱為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或 PA),於一年的期間內補齊相關實驗(或釐清相關問題),再依其結果評估申請美國正式案或其他國家」。然而,這段話的內涵是什麼呢?究竟申請人如何在專利申請策略上,善用美國臨時案的特色呢?
簡單的說,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當申請人需要盡快為研發成果取得一個有效申請日,但也還需要一段時間來評估該技術成果是否具有商業潛力或者研發成果有公開的急迫性時,申請美國臨時案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因為申請美國臨時案的限制很少,所以可以很快取得一個有效的申請日,而且也能給予申請人12個月的時間來考慮是否要申請其他國家或者申請美國正式案。
因此,早在1995年6月8日起,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即開始提供這個專利申請選項。
為何申請美國臨時案很快?因為申請人不需翻譯技術內容、不要求如正式說明書般的書寫格式、不用提交申請專利範圍、宣誓書及資訊揭露書,就能取得一個有效的專利申請日,而且也允許申請人使用「patent pending」字眼來表達研發成果的狀態。更棒的是,美國臨時案的申請費用不高,優惠對象包括美國申請人及國外申請人。因此,只要申請人還需要一段時間來考慮技術成果的商業價值、補齊相關實驗或者研發成果有公開的急迫性時,先申請美國臨時案就是很好的方案。
還有一點很棒,就是美國臨時案不會公開,因此如果申請人評估完後決定臨時案不再申請其他國家或轉正式案時,也不用擔心研發成果會被公開。
但仍有些方方面面要注意一下的:
1. 雖然沒有書寫格式的要求,但申請時所提供的研發成果資料要盡可能的完整,以避免後來申請其他國家在主張美國臨時案的優先權時,如美國臨時案的內容揭露不足,可能導致申請其他國家的專利內容無法主張美國臨時案的優先權。
2. 由於美國臨時案不會進行審查,因此,申請人需要在美國臨時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申請其他國家或轉正式案,才能享有美國臨時案的優先權益。
由於我國、巴黎公約會員國及專利合作條款(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都承認美國臨時案的優先權效力,因此申請人可以妥善應用它的特性,為研發成果爭取最有效率的專利布局空間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