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87 公文時效之優化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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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87期  秘書處專題

公文時效之優化暨提升

行政事務組 陳靜宜組長

  「公文時效」為展現機構行政效率重要指標之一。機構應如何做好文書流程及其管制作業,落實文書稽催,並讓機構內有適當的展期申請時機,同時徹底執行各類公文時效管制,這些都是成功展現公文時效的關鍵因素。

  本期e快報藉由行政事務組分享公文檢核重點,期冀學校同仁可以共同提升公文處理時效。

  各單位可落實於每日下班2-3小時前送達單位總收文窗口之文件,應於當日分辦承辦同仁,紙本收文應標示收文日期及收件戳。如公文有改分之必要者,其改分作業應至遲於收文次日向秘書處行政事務組反映,由其將分文爭議案件應陳請主任秘書協調判定,俾提升效率。

  另,單位承辦人員經檢視來文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申請修改速別,使學校總收發同仁據以更改該文管制速別。若為屬開會通知單性質者,其處理時限以所指定開會日期為準。

  急(要)文件須會辦者,承辦單位或可行親會送件,同一文件請3個以上單位會核者,以同時送會為原則,屬於送會或收會之案件,均應管制時間。

  單位內若有公文處理時程較長之案件,如屬逾期30日以上未結案件,應自行予個案分析處理。對於核准展期案件及已逾期仍未辦理展期案件,單位主管應即督促承辦同仁盡速處理,如遇承辦同仁請假時,代理人應確實於時限內代辦公文,以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公文時效需由每位承辦同仁一起努力才能達到行政院「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四十一點,公文處理時效:普通件(6天)、速件(3天)、最速件(1天)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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