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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發布,自111年3月9日起生效。
教育部來函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4點附件2,業經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臺教會(三)字第1114400160A號令修正發布,自111年3月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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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尤娟媛提供,單位主管:許芳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