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52 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新制之簡化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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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第52期 秘書室專題

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新制之簡化彙整

法規組組長 萬先鳳


攸關本校專任教師升等權益之計分標準,於本學年度推動計分標準採新制與舊制併行制,教師們可自由選擇新制或舊制辦理。所謂新制係指94.06.20九十三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由人事室公告之升等計分標準,而舊制係指92.05.23高醫人字第0920000928號函修正頒布並自92.08.01起實施之升等計分標準。兩者不論在必要條件或是實際加點計算等均有不同,教師可先評估何者對自身較有利在選用。本校教師升等依其所屬系所分為六大類,其分類別及適用範圍如下:

學科類別 適用範圍(系所)
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 醫學系、醫學院各研究所、藥學院各系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公共衛生學系所、生物醫學檢驗學系所、醫學放射技術學系所、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所、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所、生物科技學系
口腔醫學科學類 口腔醫學院各系所
護理保健復健醫療管理科學類 護理學系所、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呼吸照護學系、腎臟照護學系、運動醫學系、醫療資訊管理學系、醫療管理學研究所
社會人文科學類 性別研究所、心理學系所、行為科學研究所、醫學社會學和社會工作學系所
通識教育類
  • 備註: 各類若有特殊專長之教師須於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簡稱教評會 )通過後,歸入其它適當類別並採其計分標準,各院級教評會須把其決議:理由報備校教評會。


為使教師對於升等計分標準新制更加清楚,並使相關系所或學院等教師評審會在審查時容易比對查閱,由本人就新制規範做簡化歸納整理,分為三大部分即

  1. 各類組一致性規範(共通必要條件)
  2. 各類組個別必要條件(基本論文篇數)
  3. 各類組計點項目及標準,將新制升等計分標準作較有系統的歸納整理,以供校內人士參考。

須強調的是,本文僅嘗試將新制以簡化方式呈現,並未就新制之內容做分析評論,如與新制公告內容不同之處,仍請以新制條文規定為準。

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新制

一、各類組一致性規範(共通必要條件)

1.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合送四位外審之評分有三位皆須達70分。

2.具有博士學位者擬升等助理教授者,按各學院之新聘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3.近三年平均每週最低授課時數:助理教授10小時、副教授9.5小時、教授9小時。(醫學系及牙醫學系之臨床科教師平均授課時數排名不得低於所屬臨床科(非次專科)同級教師排名前50%。)

4.教師升等須符合各類組織必要條件及基本最低點數(講師25點、助理教授30點、副教授40點、教授50點)。

二、各類組個別必要條件(基本論文篇數)

1.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

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2篇: 1篇 SCI/SSCI期刊(須為 代表著作) ; 1篇為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5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3篇(須為代表著作): 2篇 SCI/SSCI期刊,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 參考論文 5篇: 3篇 SCI/SSCI期刊, 2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4篇(須 3篇為代表著作): 2篇在 SCI/SSCI期刊排名前 50% ; 2篇 SCI/SSCI不限期刊排名。主論文 5篇 (須 3篇為代表著作) :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8篇: 4篇 SCI/SSCI期刊, 4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主論文 5篇(須 3篇為代表著作): 3篇在 SCI/SSCI期刊排名前 30% ; 2篇 SCI/SSCI不限期刊排名。主論文 7篇( 需 3篇為代表著作 ) :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10篇: 5篇 SCI/SSCI期刊, 5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 「主論文」需為升等前一級教師任內發表;必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限原著及被邀寫之綜說,不包含短篇報告及病例報告;受邀寫之國際流通學術書籍內之章節,持有受邀寫證明且曾被SCI/SSCI期刊收錄者,等同一篇主論文。
  • 「代表著作」必須是最近五年所發表之主論文。
  • 「參考論文 」 不限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SCI/SSCI 論文及 1999-2005年「國科會優良期刊」之論文皆採計,以下皆為相同解釋。


b.外調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1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得擇一般教師之必要條件

助理教授 主論文 1 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 期刊。 參考論文 3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1 篇 SCI/SSC 排名前 60%之期刊 ; 1篇 SCI/SSCI不限期刊排名。

主論文 3篇 ( 須為代表著作) : SCI/SSCI 期刊

參考論文 5篇: SCI/SSCI期刊或高 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 指本校之專任教師外調小港醫院或其他與高雄醫學大學正式簽署建教合作醫院服務滿二年,未有不良事蹟或被處罰者。亦得適用一般教師之升等條件。


2.口腔醫學科學類:

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2篇: 1篇 SCI/SSCI期刊( 須為代表著作),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2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3篇( 須為代表著作): 2篇 SCI/SSCI期刊,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4篇: 1篇 SCI/SSCI期刊及 3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3篇( 須有二篇為代表著作): 1篇排名在前 SCI/SSCI50%(含 )之期刊, 2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4篇( 須有二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5篇: 1篇 SCI/SSCI期刊及 4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主論文 4篇( 須有 3篇為代表著作): 2篇排名在前 SCI/SSCI50%(含 )之期刊, 2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6篇(須有 3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 期刊

參考論文 6篇: 2篇 SCI/SSCI期刊及 4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b.外調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1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1 篇(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2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1篇排名在前 SCI/SSCI60%(含 )之期刊, 1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3篇( 須有 2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4篇: 1篇 SCI/SSCI期刊及 3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c.服務於附設醫院之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2篇: 1篇 SCI/SSCI期刊 ( 須為代表著作),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2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3篇: 1 篇 SCI/SSCI期刊及 2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1篇排名在前 SCI/SSCI60%(含 )之期刊, 1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3篇( 須有 2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4篇: 1篇 SCI/SSCI期刊, 3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3.護理、保健、復健、醫療管理科學類

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2篇( 須有 1篇代表著作): 1 篇 SCI/SSCI期刊或碩士論文, 1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參考論文 2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助理教授 主論文 3篇( 須有 1篇代表著作): 1 篇 SCI/SSCI期刊, 3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參考論文 3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副教授 主論文 4篇( 須有 2篇代表著作): 1 篇 SCI/SSCI期刊, 3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參考論文 6 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教授 主論文 5篇( 須有 3篇代表著作): 2篇 SCI/SSCI期刊, 3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參考論文 8 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b.外調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1篇( 須為代表著作):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參考論文 2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助理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有 1篇代表著作):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參考論文 3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副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1 篇 SCI/SSCI期刊, 1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參考論文 5 篇: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4.社會人文科學類

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論文及代表著作
助理教授 論文 3篇(含 A、 B、 C類論文): 2篇 A類論文(須有 1篇 代表著作), 1篇不限類。
副教授 論文 6篇(含 A、 B、 C類論文): 3篇 A類論文(須有 2篇 代表著作), 3篇不限類 。
教授 論文 8篇(含 A、 B、 C類論文): 4篇 A類論文(須有 3篇 代表著作), 4篇不限類 。


b.外調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論文及代表著作
助理教授 論文 2篇(含 A、 B、 C類論文): 1篇 A類論文(須為 代表著作), 1篇不限類。
副教授 論文 3篇(含 A、 B、 C類論文): 2篇 A類論文(須為 代表著作), 1篇不限類 。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5.通識教育類

Image:enews52_法規組專題-1.jpg

  • 係指 SCI/SSCI 期刊 /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護理研究 /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學會雜誌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雜誌
  • 論文分為 A、 B、 C三類

A 類: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

B 類:以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或以第一位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無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論文,專書論文( book chapter),研討會論文(只限以全文發表者,不得以摘要替代)。

C 類:專書著作(一本專書著作視同一篇論文,只限第一作者)。

三、各類組計點項目及標準:

1.教學部份

Image:enews52_法規組專題-2.jpg

  • 另通識教育類組:經通識教育中心教評會就「教學部分」之總評:優者加點 5點,極優者加點 10點。

2.服務部分

Image:enews52_法規組專題-3.jpg

3.研究部分: 【共六項】

a.外審平均成績(校院教評會合送四位外審分數平均)

評量標準 計點
八十分 (含 )以上至八十四分 加 10點
八十五分 (含 )以上至八十九分 加 15點
九十分 (含 )以上 加 20點


b.近七年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發表之論文【除必要條件之主論文外】

評量標準 計點
每篇 SCI/SSCI原著或被邀寫綜說 加 10點
每篇 SCI/SSCI短篇報告 加 5點
每篇 SCI/SSCI病例報告 加 2.5點
每篇 KJMS 原著或被邀寫綜說 加 2.5點
每篇 KJMS 病例報告 加 1.5點
通識教育類:每篇論文 加 10點


c.近七年所發表之 SCI/SSCI _論文【除必要條件之主論文外】每篇依下表加計點數:

  • 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口腔醫學科學類、護理保健復健醫療管理科學類:
期刊排名 第一或通訊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50% 至 31%(含 )內 得點 5 點 得點 2.5點 得點 1 點 得點 0.5點
30% 至 11%(含 )內 得點 10點 得點 5 點 得點 2.5點 得點 1.0點
10%( 含 )內 得點 20點 得點 10 點 得點 7.5點 得點 3.5點
  • 社會人文科學類:
A 類論文 SCI 加點 10 點
SSCI 加點 7.5 點
B 類論文 加點 2.5 點
C. 專書(只限第一作者) 加點 10 點
  • 通識教育類:
有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 加點 5 點
SCI/SSCI 期刊論文 加點 10點
著作(一本) 加點 20點


d.近五年經由本校研發處科產組承辦所獲專利權,每件依附表加計點數(以一獲證國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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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近五年經由本校研發處科產組承辦完成之技術移轉 /授權,每件依附表加計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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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近五年經由本校研發處科產組承辦之產學合作(含委託研究) ,每件依附表加計點數:

Image:enews52_法規組專題-6.jpg


以上整理僅供參考,如有筆誤之處,希望能來電告知並不吝指正,也期望教師升等作業能更加順暢。

係指每學年度開課前正式登記教務處教學成長中心所舉辦之教師教學成長系列活動起,連續兩年(四個學 期)之參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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