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66 教師評審委員會分級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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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 第66期 人事室專題


體育室曾銀助主任

目錄

教師評審委員會分級之探討

新修正大學法第20條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之分級、組織方式及運作,由學校自行研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無需報部審定。各校應配合法律變革重新檢討校內教評會之分級(不一定要設三級教評會) 。

本校曾二次召開會議研議,經過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初步的共識,仍希望採三級三審制,但未定案,仍有討論的空間。

茲將目前本校教評會採行三級三審,其各級功能分述如下:

一、系、所教評會

教師升等、新聘資格審查。(學經歷、服務年資、論文發表期限) 教師升等、新聘依本校升等計分標準做成績之統計與評估。 教師續聘、不續聘、停聘、解聘之評估(評鑑)。 教師延長服務之初核。 著作(論文)校內外學者專家名單之推薦。 其他有關教師審議事項。

二、院教評會

複核系、所教評會初核前項(1)-(4)項 彙整著作(論文)校內外學者專家推薦名單向校教評會推薦。 有關申訴案件再審事宜。 其他有關教師審議事項。

三、校教評會

審定申請新聘、升等教師資格 審定教師續聘、不續聘、停聘、解聘案 審定教師申請延長服務案 辦理著作(論文)審查 有關申訴案件再審事宜。 其他有關教師審議事項。 依據目前教評會三級三審的分工其功能性與嚴謹度仍待加強,尤其在系所教評會初審,對教師升等、新聘之資格審查及成績統計與評估其公正性與公平性尤為重要,是整個教評會審查依據之基本資料。


本校教評會設置辦法規定,教評會主要任務為評審有關教師聘任、聘期、獎懲、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等。但其主要任務是否每一項都要經過三級教評會審查,尚有商榷之處,應可再加予分工使其審查作業程序更簡化。例如教師續聘案可由系所及學院二級審查報學校核聘。不續聘教師再送校教評會審定,依其任務性質,可逐項檢討加予分工,希望大家能提供卓見以作為修正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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