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396 淺談中高齡就業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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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高齡就業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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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高齡就業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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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開發就業機會:獎勵促進就業有卓越貢獻之績優單位或從業人員,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並得補助參加主管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六、 開發就業機會:獎勵促進就業有卓越貢獻之績優單位或從業人員,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並得補助參加主管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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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發會預估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人口占比超過20%),屆時,每5人就有1人超過65歲,每2位老人才有1名幼兒,每3個小孩要扶養1個老人。據悉,為了因應我國人口結構變遷的趨勢,政府已由提升生育率、強化勞動力結構、高齡化調適等三大面向著手。而善用中高齡專法,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提供青銀共好的友善職場,以充裕勞動力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生產力,實為身為國民的雇主及受僱者們可以共同努力的方向,期能在台灣建構一個共融自主的高齡化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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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發會預估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人口占比超過20%),屆時,每5人就有1人超過65歲,每2位老人才有1名幼兒,每3個小孩要扶養1個老人。據悉,為了因應我國人口結構變遷的趨勢,政府已由提升生育率、強化勞動力結構、高齡化調適等三大面向著手。而善用中高齡專法,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提供青銀共好的友善職場,以充裕勞動力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生產力,則為身為國民的雇主及受僱者們可以共同努力的方向,期能在台灣建構一個共融自主的高齡化社會。

當前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396期  人力資源室專題

淺談中高齡就業專法

人力資源室福利考核組 朱怡蓓組長

  清明連假周末,一面享用美味的潤餅,一面和家人話家常。老弟提到前幾年印尼有位超級人瑞逝世,號稱享壽146歲。所謂「號稱」,是因為印尼在1900年才開始實施出生登記,而該名人瑞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為1870年12月31日,因此無法證實其確切年齡。但若其出生日期無誤,他就是世界上最長壽的人,大幅超越現今由一名活了122歲又164天的法國女性所創下的人類最長壽命紀錄。

  雖然這位超級人瑞慶幸有愛他的孫子、曾孫及玄孫等後輩陪伴照顧,得以安享天年,但仍不免感歎自己的10個兄弟姐妹、4任妻子及子女、朋友皆逝,留他獨活的無奈,所以,一直以來,他最大的心願就是離開人世。如此人生,儼然就是生不如死的經典寫照。

  念頭一轉,倏地想到自從內政部公布我國死亡人數於2020年首度超過出生人數,「生不如死」這在台灣經常被政治人物掛在嘴上的4個字,卻反映著我國在延續數十年少子化後,總人口自然增加史已正式邁入負成長階段的窘境。喪失人口紅利的台灣社會,在同時失去生產力、消費力兩大發展動力後,在經濟成長、國家財政、年金給付、醫療照護等層面所將面臨的嚴峻考驗,媒體報導俯拾皆是,無需在此贅言。但身為人資工作者,難免要關注一下負人口趨勢對未來勞動力的影響。

  根據國發會,2020年中高齡者(45至64歲)占台灣工作年齡人口(15至64歲)的比重估計為42%,預期2031年,勞動人口將呈現負成長。2034年,每2人有1人超過50歲,到2070年時,中高齡者在台灣工作年齡人口的占比將增為43.9%至53.4%,亦即,未來我國工作年齡人口,有一半都是中高年齡層。由於長期生活費會逐年增加,在退休後的平均餘命漸長的情況下,除了少數享有相對高替代率退休金的特定族群外,想單靠退休金度日,絕對是件困難的事。唯一的解方,大概只有比照歐洲、日本等已開發國家,推延退休年齡,繼續就業養活自己,「活到老,做到老」了。

  有鑑於此,政府為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65歲以上)者的職場優勢,自2016年開始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中高齡專法),歷經立法院於2019年11月15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12月4日公布,原訂於次(2020)年51勞動節施行,因考量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後於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下,終於自2020年12月4日正式上路。

  中高齡專法及相關配套包含1母法及6子法,後者分別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實施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綜觀其內容具6大重點,分別簡述如下:

  一、 禁止年齡歧視: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否則除受行政罰之處罰外,甚至應負民事賠償責任,且舉證責任在雇主。

  二、 穩定就業措施:雇主基於經營發展及人才留任需要,得申請職業訓練之補助、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繼續僱用之補助。

  三、 促進失業者就業:提供職業訓練補助(對象含失業者及雇主)、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失業者)、跨域就業補助(對象為失業者)、臨時工作津貼(對象為失業者)、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對象為失業者,但用人單位得申領行政管理及輔導費)、僱用獎助(對象為雇主)。

  四、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放雇主得以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補助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協助措施者、補助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

  五、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為促進依法退休或年滿55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或得辦理銀髮人才相關服務事項。

  六、 開發就業機會:獎勵促進就業有卓越貢獻之績優單位或從業人員,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並得補助參加主管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國發會預估我國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人口占比超過20%),屆時,每5人就有1人超過65歲,每2位老人才有1名幼兒,每3個小孩要扶養1個老人。據悉,為了因應我國人口結構變遷的趨勢,政府已由提升生育率、強化勞動力結構、高齡化調適等三大面向著手。而善用中高齡專法,鼓勵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提供青銀共好的友善職場,以充裕勞動力進而提升國家整體生產力,則為身為國民的雇主及受僱者們可以共同努力的方向,期能在台灣建構一個共融自主的高齡化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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