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294 校務法規公布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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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294期 


校務法規公布二三事

法規事務組 施惠敏


  為使法紀制度體系分明,落實法規資訊公開,以保障教職員工生之權益,依據本校校務法規規則訂定新版法規公告作業程序內部控制作業文件,適用於本校各行政單位、學術單位、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等。舉凡以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要點等名稱所制定適用於本校之規定,皆應公告以下制修訂法規於本校法規資料庫專區與各承辦單位法規網頁,以利週知。


  簡述各類型法規公布程序如下:

一、校級法規公布程序:
各承辦單位應提送簽呈,檢附教育部或其他業務主管機關核定之函文,或本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會議紀錄等資料,與法規全條文或修正草案另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會辦秘書室法規事務組,由校長核定後,應登載於本校法規資料庫。
二、院級法規公布程序:
各單位應提送簽呈,檢附本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會議紀錄等資料,與法規全條文或修正草案另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會辦秘書室法規事務組,由校長核定後,應登載於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所屬之法規專區網頁及本校法規資料庫。惟院級法規為由校級法規授權制訂者,應經授權法規負責承辦單位核定。
三、系級法規公布程序:
各單位應提送簽呈,檢附本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會議紀錄等資料,與法規全條文或修正草案另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會辦秘書室法規事務組,由校長核定後,應登載於各學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之法規專區網頁及本校法規資料庫。惟系級法規為由校級或院級法規授權制訂者,應經授權法規負責承辦單位核定。
四、附屬機構與相關事業法規公布程序:
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組織規程應經院務會議、校務會議及董事會議通過,報請教育部核定,簽呈校長決行後,應登載於本校法規資料庫及其法規資料庫。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其他法規,應經院務會議審議,簽呈院長決行,應登載於其所屬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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