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52 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新制之簡化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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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平均每週最低授課時數:助理教授10小時、副教授9.5小時、教授9小時。(醫學系及牙醫學系之臨床科教師平均授課時數排名不得低於所屬臨床科(非次專科)同級教師排名前50%。)
3.近三年平均每週最低授課時數:助理教授10小時、副教授9.5小時、教授9小時。(醫學系及牙醫學系之臨床科教師平均授課時數排名不得低於所屬臨床科(非次專科)同級教師排名前50%。)
4.教師升等須符合各類組織必要條件及基本最低點數(講師25點、助理教授30點、副教授40點、教授50點)。
4.教師升等須符合各類組織必要條件及基本最低點數(講師25點、助理教授30點、副教授40點、教授5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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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類組個別必要條件(基本論文篇數)
二、各類組個別必要條件(基本論文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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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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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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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腔醫學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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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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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8月6日 (四) 11:21所做的修訂版本

高雄醫學大學 第52期 秘書室專題

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新制之簡化彙整

法規組組長 萬先鳳


攸關本校專任教師升等權益之計分標準,於本學年度推動計分標準採新制與舊制併行制,教師們可自由選擇新制或舊制辦理。所謂新制係指94.06.20九十三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由人事室公告之升等計分標準,而舊制係指92.05.23高醫人字第0920000928號函修正頒布並自92.08.01起實施之升等計分標準。兩者不論在必要條件或是實際加點計算等均有不同,教師可先評估何者對自身較有利在選用。本校教師升等依其所屬系所分為六大類,其分類別及適用範圍如下:

學科類別 適用範圍(系所)
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 醫學系、醫學院各研究所、藥學院各系所,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公共衛生學系所、生物醫學檢驗學系所、醫學放射技術學系所、醫藥暨應用化學系所、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所、生物科技學系
口腔醫學科學類 口腔醫學院各系所
護理保健復健醫療管理科學類 護理學系所、物理治療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呼吸照護學系、腎臟照護學系、運動醫學系、醫療資訊管理學系、醫療管理學研究所
社會人文科學類 性別研究所、心理學系所、行為科學研究所、醫學社會學和社會工作學系所
通識教育類
  • 備註: 各類若有特殊專長之教師須於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簡稱教評會 )通過後,歸入其它適當類別並採其計分標準,各院級教評會須把其決議:理由報備校教評會。


為使教師對於升等計分標準新制更加清楚,並使相關系所或學院等教師評審會在審查時容易比對查閱,由本人就新制規範做簡化歸納整理,分為三大部分即

  1. 各類組一致性規範(共通必要條件)
  2. 各類組個別必要條件(基本論文篇數)
  3. 各類組計點項目及標準,將新制升等計分標準作較有系統的歸納整理,以供校內人士參考。

須強調的是,本文僅嘗試將新制以簡化方式呈現,並未就新制之內容做分析評論,如與新制公告內容不同之處,仍請以新制條文規定為準。

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新制

一、各類組一致性規範(共通必要條件) 1.校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合送四位外審之評分有三位皆須達70分。 2.具有博士學位者擬升等助理教授者,按各學院之新聘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3.近三年平均每週最低授課時數:助理教授10小時、副教授9.5小時、教授9小時。(醫學系及牙醫學系之臨床科教師平均授課時數排名不得低於所屬臨床科(非次專科)同級教師排名前50%。) 4.教師升等須符合各類組織必要條件及基本最低點數(講師25點、助理教授30點、副教授40點、教授50點)。

二、各類組個別必要條件(基本論文篇數)

1.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

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2篇: 1篇 SCI/SSCI期刊(須為 代表著作) ; 1篇為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5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3篇(須為代表著作): 2篇 SCI/SSCI期刊,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 參考論文 5篇: 3篇 SCI/SSCI期刊, 2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4篇(須 3篇為代表著作): 2篇在 SCI/SSCI期刊排名前 50% ; 2篇 SCI/SSCI不限期刊排名。主論文 5篇 (須 3篇為代表著作) :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8篇: 4篇 SCI/SSCI期刊, 4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主論文 5篇(須 3篇為代表著作): 3篇在 SCI/SSCI期刊排名前 30% ; 2篇 SCI/SSCI不限期刊排名。主論文 7篇( 需 3篇為代表著作 ) :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10篇: 5篇 SCI/SSCI期刊, 5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 「主論文」需為升等前一級教師任內發表;必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且限原著及被邀寫之綜說,不包含短篇報告及病例報告;受邀寫之國際流通學術書籍內之章節,持有受邀寫證明且曾被SCI/SSCI期刊收錄者,等同一篇主論文。
  • 「代表著作」必須是最近五年所發表之主論文。
  • 「參考論文 」 不限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 SCI/SSCI 論文及 1999-2005年「國科會優良期刊」之論文皆採計,以下皆為相同解釋。


b.外調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1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得擇一般教師之必要條件

助理教授 主論文 1 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 期刊。 參考論文 3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1 篇 SCI/SSC 排名前 60%之期刊 ; 1篇 SCI/SSCI不限期刊排名。

主論文 3篇 ( 須為代表著作) : SCI/SSCI 期刊

參考論文 5篇: SCI/SSCI期刊或高 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 指本校之專任教師外調小港醫院或其他與高雄醫學大學正式簽署建教合作醫院服務滿二年,未有不良事蹟或被處罰者。亦得適用一般教師之升等條件。


2.口腔醫學科學類:

a.一般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2篇: 1篇 SCI/SSCI期刊( 須為代表著作),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2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3篇( 須為代表著作): 2篇 SCI/SSCI期刊,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4篇: 1篇 SCI/SSCI期刊及 3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3篇( 須有二篇為代表著作): 1篇排名在前 SCI/SSCI50%(含 )之期刊, 2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4篇( 須有二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5篇: 1篇 SCI/SSCI期刊及 4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主論文 4篇( 須有 3篇為代表著作): 2篇排名在前 SCI/SSCI50%(含 )之期刊, 2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6篇(須有 3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 期刊

參考論文 6篇: 2篇 SCI/SSCI期刊及 4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b.外調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1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1 篇(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2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1篇排名在前 SCI/SSCI60%(含 )之期刊, 1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3篇( 須有 2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4篇: 1篇 SCI/SSCI期刊及 3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c.服務於附設醫院之教師升等(新聘)之論文篇數

擬申請職別 主論文及代表著作 參考論文
講師 主論文 2篇: 1篇 SCI/SSCI期刊 ( 須為代表著作), 1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參考論文 2篇: SCI/SSCI期刊或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助理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3篇: 1 篇 SCI/SSCI期刊及 2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副教授 主論文 2篇( 須為代表著作): 1篇排名在前 SCI/SSCI60%(含 )之期刊, 1篇 不限排名之 SCI/SSCI期刊

主論文 3篇( 須有 2篇為代表著作): SCI/SSCI期刊

參考論文 4篇: 1篇 SCI/SSCI期刊, 3篇高雄醫學科學雜誌。
教授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與一般教師升等條件必要條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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