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88 外籍人士各類所得申報扣繳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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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88期  會計室專題

外籍人士各類所得申報扣繳注意事項

■會計室 謝純純組員

  隨著國際交流頻繁,外籍學者來校參與教研活動、聘僱外籍助理或僑生的機會大幅增加。由於外籍人士的稅務身分與本國人不同,因此主辦與行政單位在核發薪資或其他所得時,必須落實執行相關法規。
  外籍人士的課稅方式與稅率,取決於同一個課稅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台灣境內實際居留的天數。
  ●非境內居住者(未滿183天):採取「就源扣繳」。在所得發放時由或學校直接預扣稅款,不需在隔年5月參加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境內居住者(滿183天者):屬於我國居住個人,扣繳義務人需按常規居住者稅率扣繳,外籍人士並於每年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行政單位可透過聘雇契約、護照簽證、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進行預判。若預計當年度會住滿183天,一開始便能以居住者稅率扣繳;若中途離境且未滿183天,則需按非居住者稅率重新核計並補徵差額。
  若外籍人士經判定為「非境內居住者」(未滿183天),其薪資所得扣繳率將與中華民國基本工資(最低工資)掛鉤。依據勞動部最新公告,115年起每月基本工資已調升至新台幣 29,500 元。扣繳義務人必須以該年度最新標準進行以下計算:
  ●基本工資1.5倍(即新台幣 44,250 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繳 6%。
  ●超過基本工資1.5倍(即新台幣 44,250 元)者:按給付總額扣繳 18%。
  此外,若發放非薪資之其他所得(如權利金、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或執行業務者之報酬..等),則適用 20% 的就源扣繳稅率。

申報與繳納期限

  1.10日內限期繳納申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外籍人士所得之日起10日內,必須將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向稽徵機關填報申報憑單。此處為「天數」而非營業日,時程較為緊迫。
  2.離境前辦理所得申報:若外籍人士在年度中途欲離境且不再入境,且在台居留未滿183天,必須在離境前辦理當年度所得申報,完成補稅或結算。
  因此無論是外籍學者來校演講、外籍助理協助專題研究或僑生工讀,皆應遵循相關稅務規定,並留予行政單位作業時程,勿因忽略導致逾期需繳納滯納金及罰鍰。落實正確的扣繳申報,不僅能保障外籍學者與助理的租稅權益,更能避免學校因違反扣繳義務而遭受不必要的行政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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