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488 父母幫子女存股,別忘了贈與稅申報!
出自KMU e-News
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 第488期 會計室專題
父母幫子女存股,別忘了贈與稅申報!
■會計室 羅容萱代理組長
近期台灣股市持續呈現價量齊揚的熱絡景象,掀起全民投資熱潮。不少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家長,紛紛選擇以「存股」方式為子女提早進行資產規劃,希望透過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應,幫孩子存下人生第一桶金。不過財政部提醒,115年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或是直接將名下股票贈與給子女,務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贈與發生後30天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以免因漏報而遭到補稅或裁罰。
實務上父母協助子女投資上市(櫃)股票的常見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其贈與金額的認定與課稅標準各有不同,家長在規劃時務必釐清:
- 一、父母匯款給子女購買股票(現金贈與)
此種方式屬於最常見的「現金贈與」。父母將資金直接匯入子女的銀行帳戶,再由子女的證券戶下單買進股票。此時,贈與稅的計算應以父母實際匯入子女帳戶的「資金總額」為贈與金額。
- 二、父母出資替子女購買股票(以贈與論)
若父母直接用自己的帳戶出資、扣款,幫子女購買股票並登記在子女名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這在法律上屬於「以贈與論」的範疇。此時的贈與金額認定,應以父母實際支付的「出資額」來進行計算與申報。
- 三、父母將自身持有的股票贈與子女(股票贈與)
如果是父母直接把自己集保帳戶內現有的股票,轉讓移轉給子女,則屬於「股票贈與」。其贈與金額的計算,必須以「贈與日(即轉讓日)」當天該股票的「收盤價」為基準,按贈與的「股數」相乘計算。
許多家長常存在觀念誤區,認為「只要今年送給小孩子的總金額沒有超過244萬元,應該就不用理會國稅局了」。國稅局對此鄭重澄清,如果屬於上述第三種「直接贈與名下持有的股票」,不論金額多寡,都必須依法先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說明,由於上市(櫃)股票涉及集保公司及發行公司的股權移轉變更登記,根據稅法規定,必須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後,證券商與發行公司始得為其辦理股票移轉過戶。
隨著稅務機關對家族資金流向的審查趨於嚴密,父母在進行長期的子女存股布局時,應當妥善保留各項資金往來的實際軌跡、銀行匯款水單、買賣交割紀錄與贈與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核。切勿因金額不大或一時疏忽而漏未申報,確保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為下一代穩健完成資產傳承與理財規劃。
家長在疼愛子女、為下一代累積財富的同時,唯有與時俱進地掌握最新稅務法令,並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進行資產傳承,才能真正達到穩健理財、節稅護產的雙贏效果。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